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日期:2023-03-01  发布人:评估网  浏览量:290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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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考察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等、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专家组操作规程

(一)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1、审阅并分析被评估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与自评材料,了解学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自评工作情况;

2、按照教育部新评估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与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细则》对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完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等工作任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环节,采取共同研究的方式,有重点地与学校平等交流;

3、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和改进意见,并与学校及其举办方和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4、对照评估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认真讨论,对关键评估要素逐项给予认定,并得出整体结论;

5、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

6、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的问题,提出完善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评估结束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继续给予跟踪指导。

(二)专家组的组建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根据学校的实际, 从专家库中遴选确定初步人选,并向社会公布。专家组一般为7人左右(含秘书1人),其中:省外高职院校专家1-2人,行业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一线专任教师至少应有1人。评估组专家一般应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专家组正、副组长原则上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丰富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校领导或专家担任;专家组秘书原则上由具有丰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的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专家组成员的分工

1、专家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开展的评估考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拟订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

3)召集并主持专家组预备会议,汇总并分析各位专家对被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及相关资料的审阅意见,讨论并确定专家分工与考察工作安排,分析研究考察重点与深度访谈提纲;

4)召集并主持专家组工作会议,交流、汇总情况,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5)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

6)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及评估结论建议;

7)负责组织评估结束后的学校跟踪指导工作。

2、专家组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开展相关评估考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专家组长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并承担分工的具体工作;

2)主持评估工作通报会;

3)在专家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负责主持专家组工作。

3、为保证考察评估的质量,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偏差,提高工作效率,专家组内应加强信息沟通。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专家组一般可分成3个小组:

1小组(2人,专家组长+1名专家兼秘书):负责学校总体层面主要信息的获取与判断;对学校领导、计划财务、招生与就业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并对学校总体办学状况进行判断。

2小组(2人,专家副组长+1名专家):对组织人事、系(部)主任、骨干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对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等关键指标和要素进行判断。

3小组(3人):负责对2-3个特色专业的专业剖析,对特色专业的各指标项目的实际状况与现实水平进行深度剖析,听取有关教师说课,对专业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

4、秘书的工作职责。受专家组组长委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制作和准备相关材料和表格,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协助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环节的原始材料,负责完成专家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家组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教育部“教高[2006]16号”与“教高[2008]5号”文件以及本省的“实施细则”,本着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学校负责的精神,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集中精力参加评估工作。要按时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按时到岗;评估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参加其它社会活动;工作中与学校平等交流,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坦诚、中肯的态度,积极为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专家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在讨论评估意见时应积极表达个人看法,一旦专家组形成对学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专家个人应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廉洁自律,避免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做到不拿学校礼金、不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向学校提与评估无关的要求。

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语等不宜公开的部分,不得随意向学校及个人透露。

6、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1、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省教育厅在组建专家组之前,将会同秘书处有关人员对被评院校进行调研和交流,了解学校现状和未来发展远景,结合被评院校实际,有针对性地聘请评估专家团队。

2)专家组成员接受评估任务后,对被评学校的数据平台、自评报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等材料,在进校前进行认真审阅,熟悉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结构、运行及各数据间的关系,找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与薄弱环节,初步提出考察意向与深度访谈提纲,填写数据平台及有关资料的预审意见表。

3)秘书提前进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召开预备会议。根据专家组成员填写的专家预审意见表,分析研究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讨论考察评估工作计划,对现场考察作出具体的安排,确定小组工作日程(附表2)和分工。

2、现场考察评估的工作安排

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按照考察评估工作计划,重点考察关键评估要素的相关内容;

2)考察采集平台的建设情况和生成情况;

3)深度访谈;

4)说课与评课交流;

5)剖析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6)专家组全体会议,经过民主讨论、深入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

7)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考察评估意见,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并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8)专家组秘书整理评估上报材料并归档。

(六)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的方法

专家组现场考察以深度访谈为主。专家通过与教职工的平等交流以达到对学校的深入了解,访谈内容要注意广度、深度和针对性。要根据考察需要,走访学校相应部门,找相关干部、教师作深入访谈。

专业剖析、说课评课等是深度访谈的一种形式。专业剖析可从学校推荐的特色专业中选择1-2个进行剖析,从行业背景、人才需求、培养规格、培养模式、专业特色、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就业状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访谈。说课评课可深入教研组(室),与教师充分交流,一是了解教师对课程建设参与的情况、对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教学策略以及实施现状,二是考察教研活动的水平、教学改革的深度以及教研组(室)在教学运行与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七)指标的评定

1、评估指标体系有7个一级指标,22个关键要素。关键要素中的“说明”是对原因分析切入点的提示。

2、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深度访谈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针对关键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并确定该关键要素是否合格(附表6)。

3、在专家个人汇报和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要素是否合格进行表决,未获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合格”票的关键要素,即为“不合格”(附表7)。

4、专家组在关键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对每个一级指标的形成评价意见,评价意见是整体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各专家组成员在撰写时应体现出针对性和层次性。

5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评估要素”,“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若“主要评估指标”下的“关键评估要素”在一半以上(含一半)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则该“主要评估指标”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其标准是同时满足:主要评估指标中,其“合格”数=7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2)暂缓通过。其标准是满足下列其中一项:主要评估指标中,其“不合格”数≥1关键评估要素中,其“合格”数<18

(八)考察评估结论和考察评估意见

1、评估结论: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关键评估要素进行逐项表决,超过半数的专家同意则该项要素为合格。然后,根据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形成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

2、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考察评估意见的内容包括: 考察评估工作简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经验与特色;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分析与建议;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等。

考察评估意见要能够反映该校的特点,在分析人才培养工作得失成败的原因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强、具有指导作用的建设性意见和实效性建议,并保证后续指导工作的持续性。避免泛泛而谈、雷同与公式化。

(九)专家组向秘书处报送的存档材料目录

1、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报告

2、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3、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

2)评估工作日程安排(附录1

3)专家预审意见表(附表1

4)专家小组工作日程安排表(附表2

5)教师说课记录表(附表3

6)专家访谈记录表(附表4

7)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附表5

8)专家个人评定等级用表(附表6

9)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附表7

(十)评估后的整改工作指导

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的3-12月内,秘书处组织评估专家组成员(3-5名)对学校整改情况及效果进行重点考察,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检查、指导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回访指导主要以访谈或座谈的方式进行(时间原则上1天),并形成回访考察意见报秘书处备案。

二、院校评建工作规范

()自评准备

1、被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认真落实“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要坚持二十字评估方针,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评估方案和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自评。

2、被评学校要制订加强内涵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落实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措施。

3、要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高职教育思想的学习讨论,更新教育观念,稳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4、学校要组织教师和有关人员适时采集并输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所要求的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即时性和准确性。要由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自评工作

1、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与我省的《实施细则》,按照关键评估要素逐条进行对照,认真分析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找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列出不达要求的项目,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实施。

2、整改工作大体告一段落后,组织校内专家按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自我审定。

3、学校形成经党政领导审定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与工作过程、工作绩效实事求是地作出基本判断;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析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等。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三)申报评估

学校提前两个月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光盘9张)、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省教育厅高教处在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后与学校商定具体评估日期,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明确评估的具体事宜。

(四)资料准备

学校重点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整理教学工作的原始资料,保证资料与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实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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